碩士在職專班-【棄修公告】本學期棄修請於4/17上午8:30~4/28下午5:00完成棄修線上申請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2023-04-17

碩士在職專班【棄修公告】本學期棄修請於4/17上午8:30~4/28下午5:00完成棄修線上申請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人: 進修教育組課務  聯絡電話: 18257、18012

相關網址:
https://www.ntpu.edu.tw/admin/a11/org/a11-1/news_more.php?id=1532


注意!棄修申請後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系統自動發出的申請通知信件』
同學於線上棄修系統,依流程規定「確實完成棄修申請」及「系所主管審核完畢」時,系統將分別寄信通知您『已完成棄修申請』及『棄修審核結果』。

棄修申請暨審核作業,已全面線上化!請同學登入學生資訊系統逕行操作~
本學期(111-2)學生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作業時間:
4/17(一)上午8:30至4/28(五)下午5:00止。 (期中考後2週內)
(詳細申請步驟請詳參下列流程說明及相關網頁最下方附加檔-操作手冊)

一、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流程
1.【進修學制】學生線上申請及審核流程:
請於棄修申請期間登入【學生資訊系統】辦理線上申請棄修→依規定填妥棄修申請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請→系統同步寄信通知授課教師及申請同學→學生所屬系所主管進行線上審核→同學可於【學生資訊系統】確認課程審核狀態,並於系所主管線上審核後,系統寄信通知同學審核結果。
請同學務必至信箱確認是否收到系統自動發出信件,始表示您的棄修線上申請操作已順利於完成。
2.【日間學制】學生線上申請棄修,請逕參閱教務處「課務組」最新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02-86741111#66110~66117。(網址:https://www.ntpu.edu.tw/admin/a7/org/a7-2/news_more.php?id=1348 


二、 校際選課
【本校生】
1.選修外校課程(含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慈濟大學之通識課程),無法進行線上申請棄修,須遵照開課學校之棄修規定及流程,進行申請審核流程。
2.申請流程:請同學事先確認開課學校棄修申請期限→填寫開課學校之棄修申請表,辦理跨校棄修申請→完成開課學校申請審核流程→正本交回開課學校完成棄修程序→副本繳回本校(臺北大學)進修教育組課務辦理
【外校生】
1.外校生無法登入本校資訊系統,故改以紙本申請作業!
2.申請流程:於本校棄修申請期限內→請至[進修教育組網頁/表單下載/課務表單(學生)/棄修申請表(外校生用) ]下載並填寫紙本申請表→完成申請審核流程→正本交回本校(臺北大學)進修教育組課務辦理
(※若對於校際選課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進修學制]請洽進修教育組課務;[日間學制]請洽課務組。)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於選課確認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棄修課程 每學期以二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且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如校際選課及日夜互選不得超過總學分數之1/3等);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多培生無最低學分限制)
◎應屆畢業生符合減修事由者(須於學期初規定期限前完成申請),棄修後之『最低學分數檢查由9→5學分』。
2.學生申請棄修課程,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W」(withdraw)登錄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4.進修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該系前20%者,或修習師資培育課程以致日夜互選修習學分數超過三分之一,大一至大三符合減修事由者(須於學期初規定期限前完成申請),於學生資訊系統上無法進行棄修操作者,請逕洽進修教育組課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