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註1】軍訓 101 學年度起(含)課程採「選修」,軍訓課不列入畢業總學分。
【註2】選修體育第5次以上,雖有學分數,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
【註3】若選修課程,本系有相同課名,學生至外系選修,不列入本系選修,改列為外系選修。
【註4】外文免修者,可自行選擇本系或外系選修課程補齊。
【註5】上列選修課程如本系未開課,選修他系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相同課程,得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註6】110學年度(含)起,"資料採礦"更名為"資料探勘"。
【註7】111學年度(含)起,"多變量統計"更名為"多變量分析"。
【註8】112學年度(含)起,"無母數統計方法"更名為"無母數統計"。
【註9】110學年度(含)起,修讀課程"資料科學程式設計(一) “及”資料科學程式設計(二)”此2科之統計學系學生,不得列入本系畢業學分數。
【註10】112學年度(含)起,"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註11】105學年度:修本系雙主修學生,"電腦概論"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 106學年度(含)起:修本系雙主修 學生,"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註12】本系學生有修雙主修或輔系時,列於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若該生已計算為雙主修或輔系之學分內,該科只能列入本之外系選修學分數,適用107學年度入學起(含)新生。
【註13】108學年度(含)起:預計修習學士班4門專題研討(“財務統計專題研討"或"商業統計專題研討"或"醫學統計專題研討"或"統 計計算專題研討")的三&四年級學生,於修習該學年度之上學期開學後提交指導老師及分組名單,下學期開學後第二週初稿報告。
【註14】103~106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總學分 134 學分,其中校共同必修 28 學分,商學院共同必修 29 學分,系必修 33 學分,系選修-至少 30 學分(其中本系教師所開專業選修至少 20 學分)。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14 學分。
【註15】107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總學分 134 學分,其中校共同必修 24 學分,商學院共同必修 29 學分,系必修 33 學分,系選修-至少 30 學分(其中本系教師所開專業選修至少 20 學分)。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18 學分。
【註16】108學年度入學新生(含)起,畢業總學分 134 學分,其中校共同必修 24 學分,商學院共同必修 29 學分,系必修 33 學分,系選修-至少 27 學分(其中本系教師所開專業選修至少 20 學分)。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21學分。
【註17】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不含資料分析學士微學程)、學分學程(不含系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http://lms.ntpu.edu.tw/site/programs),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註18】(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畢業門檻: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3點(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點我)。
【註19】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109學年度起(含)新生適用)、統計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申請表(109學年度起(含)新生適用)。
【註20】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抵免學分申請書、通識抵免申請書。
【註21】畢業時,頒發學位為「商學學士」(Bachel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簡稱B.B.A.)。詳見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1090903)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74條之3,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第二條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滿134學分始得畢業,校定必修、院定必修、本系必修、本系選修等,依本系課程規劃表規定。
- 本系已開設相同名稱之選修課程,若學生至外系選修,不得列入本系選修,改列為外系選修。
- 本系課程規劃表所列選修課程如本系未開設,選修他系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相同課程,得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 10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本系學生有修雙主修或輔系時,列於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若該生已計算為雙主修或輔系之學分內,該科只能列入本系之外系選修學分數。
第三條
(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畢業門檻:
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3點(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國際素養護照認證系統【登入系統】、【操作手冊】
第四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擋修規定
入學年度 | 必修科目 | 擋修規定 |
103 ~113學年度 |
|
擋修科目分數以 40 分為標準 |
建議先修
- 選修課程的建議先修科目
科目名稱 | 建議先修課程 |
多變量分析 |
統計學 |
迴歸分析(II) | 迴歸分析 |
異質變異數模型 | 時間數列分析 |
數理統計(II) | 數理統計 |
實驗設計(II) | 實驗設計 |
機率專題研討 | 機率概論 或 機率 |
市場調查 | 統計學 |
機率論(II) | 機率概論 |
類別資料分析(II) | 類別資料分析 |
高等微積分 | 微積分 或 微積分I&微積分II |
線性代數(II) | 線性代數 |
中級會計學 | 會計學 |
統計計算(II) | 統計計算(I) |
類別資料分析 | 迴歸分析 |
存活分析 | 統計學 |
臨床試驗設計與分析 | 統計學 |
生物統計方法 | 統計學 |
時間數列分析 | 迴歸分析或高等統計學 |
隨機過程導論 | 機率概論或機率 |
巨量資料分析 | 迴歸分析及類別資料分析 |
Python程式設計 | 統計學及格 |
財務管理 | 會計學 |
投資學 | 會計學 |
財務報表分析 | 會計學 |
財務應用數學 | 高等微積分(6學分)及格或數理統計(6學分)及格 |
計算統計與機率 | 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需修過本系開課)及機率概論及格 |
縱向資料分析 | 統計學 |
成本會計 | 會計學 |
巨量資料分析實務 | 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需修過本系開課)及計算統計與機率需及格 |
個體經濟學 | 經濟學 |
總體經濟學 | 經濟學 |
貨幣銀行學 | 經濟學 |
輔系
【113學年度】【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有關輔系申請規定詳本校網址:https://www.ntpu.edu.tw/admin/a7/credit2.php。
注意事項:
- 抵免學分後所修學分不足20學分者,須修習由本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補足20學分(抵免表格-點我)。
- 105學年度前(含):修讀本系輔系之學生,規定一律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及電腦概論等課程除外)。
- 106學年度起(含):修讀本系輔系之學生,規定一律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及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等課程除外)。"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105學年度(含)前,原課程名稱為"電腦概論"。
- 放棄選修輔系申請書-點我。
雙主修
【113學年度】【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有關雙主修申請規定本校網址:https://www.ntpu.edu.tw/admin/a7/credit2.php。
注意事項:
- 103~105學年度,須修滿上列59學分方取得本系雙主修學位,惟抵免學分後所修學分不足40學分者,須修習由本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補足40學分(抵免表格-點我)。
- 106~110學年度,須修滿上列62學分方取得本系雙主修學位,惟抵免學分後所修學分不足40學分者,須修習由本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補足40學分(抵免表格-點我)。
- 105學年度(含)起:修讀本系雙主修之學生,規定一律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及會計學等課程除外)。
- "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105學年度(含)前,原課程名稱為"電腦概論"。
- 105學年度:修本系雙主修學生,"電腦概論"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 106學年度(含)起:修本系雙主修學生,"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 108學年度(含)起:預計修習學士班4門專題研討("財務統計專題研討"或"商業統計專題研討"或"醫學統計專題研討"或"統計計算專題研討")的三&四年級學生,於修習該學年度之上學期開學後提交指導老師及分組名單,下學期開學後第二週初稿報告。
- 112學年度(含)起,"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 放棄選修雙主修申請書-點我。
【113學年度】【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
【註1】畢業總學分 39 = [ 6(畢業論文)+ 1(院必修)+ 9(系必修)+ 17(系選修-至少)+ 6(外所選修-至多)]。 選修外所至多 2 科。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校共同必選修課程(含實習)。
【註2】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抵免學分申請書。
【註3】畢業時,頒發學位為「商學碩士」(Master of Science,簡稱M.S.)。詳見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註4】自112學年度起(含),「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註5】自113學年度起(含),「資料庫應用與商業智慧分析」與「高等資料庫」均改為「二擇一」選修課程,此二科修習合計學分若超過3學分的部份,不計入畢業學分。
【註6】申請論文口試簡圖說明:
修課 | |
修課諮商 | 碩士生應需與課程輔導老師諮商修課計畫,每學期選課流程如下:
|
修課上限 |
|
必選課程 |
(110學年前(含)入學學生適用)
(自111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 |
論文 | |
指導教授 |
|
論文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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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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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門檻 | |
本系碩士班學生除修畢規定應修學分及完成論文外,尚須符合以下二項之規定者,始達成畢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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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 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系務會議制定
- 九十五年六月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九年十月六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O年九月十六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二年一月十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四年一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五年一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六年三月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六年九月四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七年一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九年九月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O年一月十四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科目名稱 | 建議先修課程 |
進階類別資料分析 | 類別資料分析 |
進階存活分析 | 存活分析 |
異質變異數模型 | 時間數列 |
進階風險管理 | 風險管理 |
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II) | 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I) |
高維度資料分析 | 迴歸分析 |
巨量資料分析實務 | 統計應用數學與計算 |
【113學年度】【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104學年度】
【註1】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抵免學分申請書。
【註2】畢業時,頒發學位為「商學碩士」(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簡稱EMBA)。詳見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註3】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不含校共同必選修課程(含實習)。
【註4】自112學年度起(含),「類別資料分析」、「多變量分析”、「市場調查」、「實驗設計」、「時間數列分析」、「資料探勘」此6門課程,由必修改為選修課程。
【註5】自110學年度起(含),「資料採礦」更名為「資料探勘」。
【註6】自112學年度起(含),「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註7】自113學年度起(含),「資料庫應用與商業智慧分析」與「高等資料庫」均改為「二擇一」選修課程,此二科修習合計學分若超過3學分的部份,不計入畢業學分。
【註8】申請論文口試簡圖說明:
第一條、 |
研究生修業年限以二至五年為限。 |
第二條、 |
ㄧ、研究生應與課程輔導老師諮商修課計畫,每學期選課流程如下:
二、碩職一、二年級研究生,每學期修課至多以3門為上限、至少以1門為下限(不含暑假開課課程及「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課程不包含撰寫論文)。 |
第三條、 |
|
第四條、 |
(以下第一款,111學年度前(含)入學新生適用)
1.應由本系專任及曾在本系碩職班任課的兼任教師擔任。
(以下第一款,自112學年度(含)入學新生適用)
1.應由本系專任及曾在本系碩職班任課的兼任教師擔任,每屆每位教師指導碩職生以三人為限,但有特殊狀況,簽請系主任專案處理。
|
第五條、 |
論文相關資訊: |
第六條、 |
本系碩職生除修畢規定應修學分及完成論文外,尚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6點,始達成畢業條件。(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自110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 ,國際素養護照認證系統【登入系統】、【操作手冊】。 |
第七條、 |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八條、 |
本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修訂記錄:
- 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訂定(970618)
- 98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990625)
- 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991006)
- 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00916)
- 10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20110)
- 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30107)
- 104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50115)
- 105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1060303)
- 106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0904)
- 108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1090701)
- 10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90903)
- 109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1100114)
- 111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1120302)
- 11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延會修訂(1120913)
科目名稱 | 建議先修課程 |
高維度資料分析 | 巨量資料分析 |
指導教授 | |
指導教授確認單 | 指導教授異動單 |
論文口試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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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案封面 | 論文提案內容 | 論文提案範例 |
口試申請書 (一式兩份、須以電腦繕打) 填表說明 | ||
口試委員停車申請表 (三峽校區) | 口試委員停車申請表 (台北校區) | |
碩博士生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 (一式兩份) | ||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論文比對報告 | 本校圖書館完整比對報告 (範例) |
♦♦♦有關本校圖書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中文版支援)網址,使用指南請詳見http://www.lib.ntpu.edu.tw/E-resources/turnitin.php。
論文口試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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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 (一式2份) |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 (1份) | |
口試程序表 (1份) | 口試記錄表 (1份、雙面列印) | |
口試評分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 口試意見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 |
※上述文件,學生姓名、題目、口試日期須以電腦繕打 碩士班論文口試審查學習目標成就評量表-問卷調查 (口試當天提供QRcode由召集人線上填寫) (113學年度) https://reurl.cc/qndRGq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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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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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內容說明(含紙本定稿及線上建檔) | 論文封面書背格式 | |
論文提要格式 (中文) | 論文提要格式 (英文) | |
論文浮水印 | 著作權聲明書 | |
畢業論文上傳流程 | 本校畢業論文上傳網站(碩博士論文系統)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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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本系學生(含雙輔系)要申請或離校撤銷以下空間刷卡門禁時,請上網填寫資訊! 三峽校區:商7F28電腦室 台北校區:教515電腦室及統碩職研究室(A9F03)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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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畢業生能力自我檢測問卷 (離校時) https://forms.gle/EzCFDVEQGsPMzV9YA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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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表格 | |
抵免學分申請書 | 棄修操作手冊 |
【休退學】休退學申請書 | 【休退學】退費申請單 |
【休退學】【學生團保】學生團保險投保意向切結書 | 【休退學】復學申請書 |
成績單及各類證明文件申請書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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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確認書 | 異動指導教授確認單 |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106學年度起(含)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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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相關網址 | 修課平台 |
畢業論文口試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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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封面 | 論文大綱提案內容 | 論文大綱範例 |
口試申請書 (105學年前(含)入學新生適用)(1式2份)(填寫說明) | 口試申請書 (106學年後(含)入學新生適用)(1式2份)(填寫說明) | |
口試委員停車申請表 (三峽校區) | 口試委員停車申請表 (台北校區) | |
碩博士生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 (一式兩份) | ||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論文比對報告 | 本校圖書館完整比對報告(範例) |
♦♦♦有關本校圖書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網址:
https://library.ntpu.edu.tw/academicPapers/272fb7bb384149a6889361d80345f651
畢業論文口試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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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 (一式兩份) |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 填寫格式說明 | |
口試程序表 (1份) | 口試記錄表 (1份) | |
口試評分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 口試意見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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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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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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