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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團體,以加強系友交流,砥礪系友職場成就,鼓勵及促進母系發展,爭取母系榮譽,並宏揚母校之精神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辦公室。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加強系友交流。
促進母系發展。
弘揚母校精神。

第五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一般會員(會員代表)
(一) 本系師長。
(二) 前臺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計政(會計、統計)科畢業者。
(三) 前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會計統計學系畢業者。
(四) 前臺灣省立中興大學會計統計學系日、夜間部畢業者。
(五) 一九九九年六月(含)前畢業之國立中興大學統計學系日、夜間部、統計研究所及統計碩士在職專班畢業者。
(六)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日、夜間部、統計研究所及統計碩士在職專班畢業者。
(七) 曾在前列各科系註冊,就讀一學期以上者。
(八) 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繳納入會費壹佰元,為一般會員。

 

二、永久會員

凡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繳納常年會費貳佰元,為永久會員。

 

三、榮譽會員

凡對本系、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經理事會議通過後,為本會榮譽會員。
系友對本系之捐贈達一定金額者,得獲選為本會榮譽會員。
獎勵捐款個人之方式如下:

(1)捐款新台幣萬元以下,頒贈感謝狀乙楨。

(2)捐款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未滿者:頒贈銅質感謝狀乙楨。

(3)捐款累計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未滿者:頒贈銀質感謝狀乙楨。

(4)捐款累計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頒贈金質「榮譽會員」證書乙楨。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將其捐款事蹟、照片及相關資料編印專輯,廣為宣揚。

 

四、贊助會員

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經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贊助會員。

 

五、準會員

現就讀於母系日、夜間部同學,均為本會之準會員。

第七條:一般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榮譽會員、贊助會員、準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八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第九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條: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一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入學年份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四年,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註:會員代表任期應配合理監事任期訂之。

第十三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五、議決財產之處分。

六、議決本會之解散。

七、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八、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第十四條:一、本會置理事廿一人、監事七人,任期四年,連選連任,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二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

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二、本會置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若干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決議聘請之,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就常務理事中提名一人為副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之。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

理監事聯席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副理事長代理之;若副理事長亦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理事長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均無法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七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九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二、因曠廢職或損害本會名譽及團體權益經會員大會議決者。
三、違法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第二十一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另置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二條:本會得設各班級聯絡人至少一人,負責各該班級聯絡事宜,並協助系友會會務之推展,必要時得由理事長召集聯絡人會議。

台灣地區分北、中、南、東四區得設立分會,均設有分會主任及幹事。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三條:

一、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之。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二、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三、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四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五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定解散之。

第二十六條:一、理事、監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二、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

前項會議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七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之入會費(每一會員壹佰元)及常年會費(每一會員貳佰元)。

二、會員贊助及熱心人士捐款。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於每年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不能如期召開者,應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會議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如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本會之經費為本會之目的事業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本會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97年07月10日台內社字第0970108278號函准予備查。

歷屆理監事名單

第四屆(本屆)】【第三屆】【第二屆】【第一屆


第四屆(本屆)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李偉群

副理事長

林獻堂

常務理事

許玉雪

常務理事

謝士滄

常務理事

李國權

常務理事

陳君厚

常務理事

王冠翔

理事

林永瑞

理事

廖明堅

理事

顏銘毅(清益)

理事

施葦

理事

王鴻紳

理事

鍾麗英

理事

林安鴻

理事

蘇俊榮

理事

陳孟風

理事

高端訓

理事

黃宗仁

理事

李美杏

理事

黃穎鈺

理事

蘇則維

常務監事

林協宗

監事

王鴻龍

監事

吳漢銘

監事

柯明川

監事

莊金龍

監事

劉振常

監事

江文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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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顏銘毅

副理事長

李偉群

常務理事

許玉雪

常務理事

謝士滄

常務理事

林獻堂

常務理事

林安鴻

常務理事

陳君厚

理事

李孟峰

理事

施葦

理事

吳祥華

理事

陳立民

理事

胡世芳

理事

孫珍如

理事

李國權

理事

王鴻紳

理事

陳孟風

理事

黃宗仁

理事

李松山

理事

王冠翔

理事

黃穎鈺

理事

鍾麗英

常務監事

林協宗

監事

王鴻龍

監事

柯明川

監事

潘銘鍠

監事

莊金龍

監事

郭進一

監事

沈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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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柯明川

常務理事

王秀枝

常務理事

林永瑞

常務理事

許玉雪

常務理事

施  葦

常務理事

陳君厚

常務理事

李偉群

理事

白賜清

理事

費鴻泰

理事

吳祥華

理事

李孟峰

理事

林獻堂

理事

鍾麗英

理事

雷淑儀

理事

李美杏

理事

李松山

理事

潘寧馨

理事

李宗展

理事

王冠翔

理事

劉相妮

理事

廖珮如

常務監事

林協宗

監事

黃  河

監事

莊金龍

監事

王鴻龍

監事

蔡姿慧

監事

蘇漫珊

監事

蘇則維

秘書長

林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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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蘇義雄

常務理事

林永瑞

常務理事

柯明川

常務理事

費鴻泰

常務理事

施  葦

常務理事

莊金龍

常務理事

謝士滄

理事

吳壽山

理事

胡世芳

理事

顏銘毅

理事

林獻堂

理事

李偉群

理事

蘇聖珠

理事

蘇  懿

理事

潘寧馨

理事

李樹仁

理事

孫長敏

理事

陳至安

理事

李宗展

理事

王冠翔

理事

劉相妮

常務監事

林協宗

監事

李孟峰

監事

黃  河

監事

王秀枝

監事

李國權

監事

陳君厚

監事

李松山

秘書長

許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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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會員代表選舉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會會員代表依本系師長、入學年度劃分,以定點定時之方式選舉之,產生方式如下:

  1. 本系師長每滿五人,選出一位代表。
  2. 依入學年度劃分,民國57年(含)前為一區,選出三至五位代表。
  3. 依入學年度劃分,民國58年(含)後,每五年為一區,選出三至五位代表。

三、會員代表之任期四年,於任期屆滿前一至六個月內辦理改選,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代表如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即喪失其會員代表資格。

五、各區選出之會員代表如缺額達各該區應選名額半數時,應行補選,經補選選出之會員代表,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代表遺留之任期為限。

六、各區選舉會員代表日期應於選舉日之七日前通知會員參加,並由本會理事指定人員召集或主持之,辦理會員代表選舉之選務人員由本會指定。

七、會員代表之選舉票,由本會印製並加蓋圖記及本會監事會指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八、各區會員代表之選舉結果及當選代表名冊應於選舉完畢後,七日內送本會彙提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傑出系友遴選辦法

103.03.07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106.01.06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本系系友之傑出成就或對本系捐款之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系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貢獻者,均得被推薦為本系傑出系友候選人。

本系傑出系友各領域獎項分類如下:

1.「學術成就」獎: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者。

2.「企業經營」獎:企業經營有傑出成就者。

3.「公共服務」獎:服務公職或從事社會公益活動,造福社會,有傑出貢獻者。

4.「藝文體育」獎: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5.「行誼典範」獎: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6.「熱心貢獻」獎:熱心參與或協助母系活動具有貢獻者。

表揚名額:每學年度以1至6名為原則。

 

第三條 「傑出系友」候選人推薦程序,須符合下列三項之一者:
1. 系友5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2. 理監事3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3. 系務會議推薦

 

第四條 推薦人必須檢附推薦表送本會遴選之。


第五條 遴選方式:由「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遴選之。

「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由本會理監事與本系師長組成之;委員人數7人,本會理事長為召集人、本會理監事3人、師長3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第六條 「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就歷屆及當屆傑出系友中提名若干名,推薦參加「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之遴選。

 

第七條 凡榮獲本系之傑出系友,將於系友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校慶暨系友回娘家活動中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系友」獎牌。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屆數/年度

畢業年度

傑出系友姓名

領域

傑出校友

第十屆(112年)  (學)75 姜堯民 學術成就獎  
(學)80 李松山 企業經營獎  
第九屆(111年)  (學)63 陳志明(釋明光) 行誼典範獎 第二十二屆傑出校友-行誼典範獎

(學)76

陳   憫

公共服務獎

 

第八屆(110年)

 

(學)63

詹雙發

企業經營獎

 

(學)74

許聰鑫

公共服務獎

 

第七屆(109年)

(學)75

黃至善

企業經營獎

 

第六屆(108年)

 

(學)68

劉振常

企業經營獎

 

(學)72

蘇俊榮

公共服務獎

第二十三屆傑出校友-公共服務獎

第五屆(107年)

(學)65

葉明星

公共服務獎

 

(學)78

黃宗仁

企業經營獎

第十九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第四屆(106年)

(學)69

陳君厚

學術成就獎

第十九屆傑出校友-學術成就獎

(學)68

廖進益

企業經營獎

 

(學)70

高端訓

企業經營獎

 

第三屆(105年)

(學)64

廖明堅

企業經營獎

第十六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65

許淑華

企業經營獎

 

(學)71

錢梅沁

企業經營獎

 

第二屆(104年)

(學)64

陳立民

企業經營獎

 

(學)70

郭進一

企業經營獎

 

(學)71

王鴻紳

企業經營獎

 

(學)74

蕭世煌

企業經營獎

 

第一屆(103年)

(學)69

謝士滄

企業經營獎

第一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41

鄭文韜

藝文體育獎

第四屆傑出校友-藝文體育獎

(學)67

費鴻泰

公共服務獎

第七屆傑出校友-公共服務獎

(學)61

吳壽山

學術成就獎

第八屆傑出校友-學術成就獎

(學)72

林安鴻

企業經營獎

第十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69

洪新宗

公共服務獎

第十屆傑出校友-公共服務獎

(學)67

顏銘毅

企業經營獎

第十一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67

潘銘鍠

企業經營獎

第十一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70

李國權

企業經營獎

第十二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68

莊金龍

企業經營獎

第十三屆傑出校友-企業經營獎

(學)61

林永瑞

企業經營獎

 

(學)65

胡世芳

企業經營獎

 

(學)67

劉天賜

公共服務獎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三年三月七日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九年一月四日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八日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統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優秀清寒學生、獎勵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為系爭光之學生,以及鼓勵同學取得專業證照,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 

 

第三條     

申請項目: 

  1.清寒獎學金。

  2.競賽獎學金。

  3.證照獎學金。

  

第四條     

申請對象: 

  1.清寒獎學金─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各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 

  2.競賽獎學金─本系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各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

  3.證照獎學金─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各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

  

第五條     

申請資格:

  1.清寒獎學金─每學期至多8名,每名10,000元。

  2.競賽獎學金─ 

    (1)專業競賽:學生參加由政府機構、學校及知名企業舉辦之專業競賽(不含本系專題討論競賽),競賽需包含統計資料分析之內容。若得獎且獲主辦單位獎學金者,則頒發與主辦單位同額獎學金(以10,000元為上限);若主辦單位未提供獎學金者,則頒發冠軍10,000元、亞軍8,000元、季軍6,000元。其他不分名次(如優等獎、佳作獎等)3,000元。

 

    (2)體育競賽:學生參加校內競賽活動獲獎者,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校內係指由體育室所辦理之班際比賽為限);參加校外競賽活動獲獎者,冠軍6,000元、亞軍5,000元、季軍3,000元、進入前四強,但未獲冠、亞、季軍者1,000元(須由主辦單位出具證明)。(校外係指政府、學校機關團體舉辦之競賽)。 


  3.證照獎學金─ 

    (1)考取統計或金融相關證照者每張500元,每人申請張數不限,本項獎學金每學年申請張數以50張為限,依收件順序發放。

 

    (2)考取Society of Actuaries精算師考試及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考試(巨量資料分析師),每張2,000元。 


    (3)考取特許分析師證照(CFA)- Level 1,每張10,000元, Level 2,每張20,000元。

 

第六條     

申請方式:申請人需填具申請表,於申請時程內辦理。

 

第七條     

申請時程:

  1.清寒獎學金─ 

    上學期-於上學期開學後開始開放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十月三十一日。申請截止日後,於每年十二月底前進行甄選流程,並於次年一月初發放。 

    下學期-於下學期開學後開始開放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三月三十一日。申請截止日後,於每年五月底前進行甄選流程,並於六月初發放。

  2.競賽獎學金─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獲獎時間回溯以一年內為限)。

  3.證照獎學金─於每學期開學後開放申請,符合資格者,依收件順序發放。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清寒獎學金

競賽獎學金

證照獎學金

申請對象

本系學士班各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

本系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各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

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各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

申請資格

優秀清寒學生,每學期至多8名,每名10,000元

1. 專業競賽:學生參加由政府機構、學校及知名企業舉辦之專業競賽(不含本系專題討論競賽),競賽需包含統計資料分析之內容。若得獎且獲主辦單位獎學金者,則頒發與主辦單位同額獎學金(以10,000元為上限);若主辦單位未提供獎學金者,則頒發冠軍10,000元、亞軍8,000元、季軍6,000元。其他不分名次(如優等獎、佳作獎等)3,000元。

 

2. 體育競賽:學生參加校內競賽活動獲獎者,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校內係指由體育室所辦理之班際比賽為限);參加校外競賽活動獲獎者,冠軍6,000元、亞軍5,000元、季軍3,000元、進入前四強,但未獲冠、亞、季軍者1,000元(須由主辦單位出具證明)。(校外係指政府、學校機關團體舉辦之競賽)。

1. 考取統計或金融相關證照者每張500元,每人申請張數不限,本項獎學金每學年申請張數以50張為限,依收件順序發放。

 

2. 考取Society of Actuaries精算師考試及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考試(巨量資料分析師),每張2,000元。

 

3. 考取特許分析師證照(CFA)- Level 1,每張10,000元, Level 2,每張20,000元。

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填具申請表後送至統計系辦公室,於申請時程內辦理。

申請時程

上學期-於上學期開學後開始開放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十月三十一日。申請截止日後,於每年十二月底前進行甄選流程,並於次年一月初發放。

 

下學期-於下學期開學後開始開放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三月三十一日。申請截止日後,於每年五月底前進行甄選流程,並於六月初發放。

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獲獎時間回溯以一年內為限)

於每學期開學後開放申請,符合資格者,依收件順序發放。

申請表下載

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競賽獎學金申請表

證照獎學金申請表

Step1. 填妥 系友會入會申請書

            ※填寫表單前請詳閱並簽署「個資使用同意書」, 「入會申請書」送出後即同意前述文件中各項條款

 

Step2. 將入會申請書以e-mail或傳真回傳:

            e-mail:ntpustat.alumni@gmail.com

            傳    真:(02)8671-5907

 

Step3. 經理事會通過,即成為本系友會會員

 

P.S.無需繳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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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

捐款帳號:玉山銀行民生分行   0211-940-0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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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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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

日期

事由

112.01.10

李偉群學長

112.02.09

李偉群學長

112.03.11

廖明堅學長 

112.03.11

詹雙發學長

112.03.11

林昆賢學長

112.03.17

劉佳芬學長

112.03.30

謝宜伶學長

112.03.11

蔡宗憲學長 

112.03.31

李偉群學長 

112.04.29

李國榮學長 

112.04.29

廖明堅學長 

112.05.12

詹雙發學長 

112.05.12

李偉群學長 

112.05.12

蘇南城主任 

112.06.02

吳俊良學長 

112.06.02

許義隆學長 

112.06.14

釋明光法師 

112.08.02

李偉群學長 

112.10.06

李偉群學長 

112.10.06

黃至善學長 

112.10.06

吳俊良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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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

日期

事由

111.01.08

李偉群學長

111.01.08

廖明堅學長

111.01.11

許聰鑫學長 

111.01.14

張永綿學長

111.01.14

李偉群學長

111.01.18

廖明堅學長

111.02.24

詹雙發學長

111.03.04

吳俊良學長 

111.10.31

陳敦杰學長 

111.10.31

李偉群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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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

日期

事由

110.01.04

許玉雪老師

110.01.15

林永瑞學長

110.01.19

李偉群學長 

110.01.27

城市綠洲股份有限公司

110.04.17

財團法人兩岸福治民生發展基金會

110.04.17

錢梅沁學長

110.04.17

李建然學長

110.04.17

李偉群學長

110.04.20

李偉群學長

110.04.26

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110.05.12

高端訓學長 

110.09.15

黃至善學長 

110.09.15

吳俊良學長 

110.09.15

李偉群學長

110.09.27 李國權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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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

日期

事由

109.01.19

顏銘毅學長

109.01.19

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109.05.07

謝士滄學長

109.05.07

李偉群學長

109.12.18

樂嘉耕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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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

日期

事由

108.01.18

吳俊良學長

108.01.31

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108.01.31

潘銘鍠學長

108.05.29

李偉群學長

108.06.14

張升懋學長

108.10.19

李鎧名學長

108.10.19

吳美慧學長

108.10.19

羅如強學長

108.10.19

陳君厚學長

108.10.19

莊金龍學長

108.10.19

李梓生學長

108.10.19

陶幼卓學長

108.10.24

莊勝能學長

108.10.29

劉振常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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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

日期

事由

107.01.22

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107.01.22

財團法人兩岸福治民生發展基金會

107.04.28

李偉群學長

107.05.02

林奇璋學長

107.06.02

謝邦昌教授

107.10.02

陳偉中學長

107.10.20

李偉群學長

107.10.20

林獻堂學長

107.10.20

樂嘉耕學長

107.10.20

65畢業班學長

107.11.07

黃怡婷老師

107.11.14

富家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7.11.14

蔡宗憲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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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

日期

事由

106.01.09

財團法人兩岸福治民生發展基金會

106.01.12

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106.02.24

謝士滄學長

106.04.17

魏培峰學長

106.04.18

新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06.04.18

皮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04.21

昊青股份有限公司

106.04.29

顏銘毅學長

106.05.22

中華資料採礦協會

106.05.26

財團法人張文豹基金會

106.05.31

高瑞訓學長

106.06.09

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106.06.23

陳君厚學長

106.06.23

蔡碧紋老師

106.06.24

謝邦昌老師

106.07.14

李偉群學長

106.08.08

肯狄科研有限公司

106.09.08

財團法人張文豹基金會

106.10.28

吳俊良學長

106.10.28

李國權學長

106.10.28

樂嘉耕學長

106.10.28

楊迺德學長

106.10.28

高敏慧學姐

106.10.28

陳君厚學長

106.10.28

廖進益學長

106.10.28

高端訓學長

106.10.28

許淑華學姐

106.10.28

高端訓學長

106.11.21

顏銘毅學長

106.11.27

謝肇琦學姐

106.12.14

新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06.12.25

廖進益學長

106.12.25

蕭世煌學長

106.12.30

蕭世煌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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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

日期

事由

105.01.09

柯明川學長

105.01.21

李怡宗學長

105.03.16

陳建豐博士

105.04.09

簡鸞瑤學姐

105.05.06

徐錫崧學長

105.05.11

謝士滄學長

105.05.14

徐錫崧學長

105.06.29

李偉群學長

105.10.29

李國權學長

105.11.10

顏銘毅學長

105.11.10

吳俊良學長

105.11.10

李偉群學長

105.11.10

65年畢業班學長學姐

105.11.10

錢梅沁學姐

105.11.10

李松山學長

105.11.10

蔡宗憲學長

105.11.10

楊鎮熒學姐

105.11.3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臺北大學校友會

105.12.12

新月書局

105.12.29

黃佳慧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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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

日期

事由

104.01.08

吉泰企業社

104.01.12

財團法人福治民生發展基金會

104.01.17

柯明川學長

104.10.31

陳立民學長

104.10.31

蕭世煌學長

104.10.31

李偉群學長

104.10.31

許淑華學長

104.11.03

郭進一學長

104.11.26

昊青股份有限公司

104.12.01

王鴻紳學長

104.12.07

新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04.12.22

新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04.12.31

艾維士小客車租車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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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

日期

事由

103.01.09

李松山學長

103.01.13

黃立文學長

103.01.14

謝士滄學長

103.01.14

李偉群學長

103.01.15

莊金龍學長

103.01.20

林永瑞學長

103.02.18

李國權學長

103.02.18

李孟峰老師

103.03.19

王秀枝老師

103.03.19

陳玉瑛教授

103.03.19

劉相妮學姐

103.09.03

黃天仁副總經理

103.09.03

莊金龍學長

103.10.18

柯明川學長

103.11.01

樂嘉耕學長

103.12.16.

新月圖書

103.12.30.

吉泰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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