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註1】軍訓 101 學年度起(含)課程採「選修」,軍訓課不列入畢業總學分。

【註2】選修體育第5次以上,雖有學分數,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

【註3】若選修課程,本系有相同課名,學生至外系選修,不列入本系選修,改列為外系選修。

【註4】外文免修者,可自行選擇本系或外系選修課程補齊。

【註5】上列選修課程如本系未開課,選修他系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相同課程,得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註6】110學年度(含)起,"資料採礦"更名為"資料探勘"。

【註7】111學年度(含)起,"多變量統計"更名為"多變量分析"。

【註8】112學年度(含)起,"無母數統計方法"更名為"無母數統計"。

【註9】110學年度(含)起,修讀課程"資料科學程式設計(一) “及”資料科學程式設計(二)”此2科之統計學系學生,不得列入本系畢業學分數。

【註10】112學年度(含)起,"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註11】105學年度:修本系雙主修學生,"電腦概論"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 106學年度(含)起:修本系雙主修  學生,"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註12】本系學生有修雙主修或輔系時,列於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若該生已計算為雙主修或輔系之學分內,該科只能列入本之外系選修學分數,適用107學年度入學起(含)新生。

【註13】108學年度(含)起:預計修習學士班4門專題研討(“財務統計專題研討"或"商業統計專題研討"或"醫學統計專題研討"或"統 計計算專題研討")的三&四年級學生,於修習該學年度之上學期開學後提交指導老師及分組名單,下學期開學後第二週初稿報告。

【註14】103~106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總學分 134 學分,其中校共同必修 28 學分,商學院共同必修 29 學分,系必修 33 學分,系選修-至少 30 學分(其中本系教師所開專業選修至少 20 學分)。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14 學分。

【註15】107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總學分 134 學分,其中校共同必修 24 學分,商學院共同必修 29 學分,系必修 33 學分,系選修-至少 30 學分(其中本系教師所開專業選修至少 20 學分)。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18 學分。

【註16】108學年度入學新生(含)起,畢業總學分 134 學分,其中校共同必修 24 學分,商學院共同必修 29 學分,系必修 33 學分,系選修-至少 27 學分(其中本系教師所開專業選修至少 20 學分)。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21學分。

【註17】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不含資料分析學士微學程)、學分學程(不含系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http://lms.ntpu.edu.tw/site/programs),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註18】(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畢業門檻: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3點(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點我)。

【註19】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109學年度起(含)新生適用)、統計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申請表(109學年度起(含)新生適用)。

【註20】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抵免學分申請書通識抵免申請書

【註21】畢業時,頒發學位為「商學學士」(Bachel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簡稱B.B.A.)。詳見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1090903)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74條之3,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第二條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滿134學分始得畢業,校定必修、院定必修、本系必修、本系選修等,依本系課程規劃表規定。

  1. 本系已開設相同名稱之選修課程,若學生至外系選修,不得列入本系選修,改列為外系選修。
  2. 本系課程規劃表所列選修課程如本系未開設,選修他系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相同課程,得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3. 10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本系學生有修雙主修或輔系時,列於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若該生已計算為雙主修或輔系之學分內,該科只能列入本系之外系選修學分數。

 

第三條

(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畢業門檻:

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3點(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國際素養護照認證系統【登入系統】【操作手冊】

 

第四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擋修規定
入學年度 必修科目  擋修規定
103 ~112學年度
  1. 機率概論
  2. 統計推論
  3. 數理統計
  4. 迴歸分析
  5. 統計套用程式
  6. 實驗設計
  7. 抽樣調查
  1. 微積分(下)
  2. 機率概論
  3. 統計推論
  4. 統計學(下)
  5. 統計學(下)
  6. 統計學(下)
  7. 統計學(下)

擋修科目分數以 40 分為標準

  


建議先修
  • 選修課程的建議先修科目
科目名稱 建議先修課程

多變量分析
*110學年度前,原名為"多變量統計"

統計學
迴歸分析(II) 迴歸分析
異質變異數模型 時間數列分析
數理統計(II) 數理統計
實驗設計(II) 實驗設計
機率專題研討 機率概論  或  機率
市場調查 統計學
機率論(II) 機率概論
類別資料分析(II) 類別資料分析
高等微積分 微積分  或   微積分I&微積分II
線性代數(II) 線性代數
中級會計學 會計學
統計計算(II) 統計計算(I)
類別資料分析 迴歸分析
存活分析 統計學
臨床試驗設計與分析 統計學
生物統計方法 統計學
時間數列分析 迴歸分析或高等統計學
隨機過程導論 機率概論或機率
巨量資料分析 迴歸分析及類別資料分析
Python程式設計 統計學及格
財務管理 會計學
投資學 會計學
財務報表分析 會計學
財務應用數學 高等微積分(6學分)及格或數理統計(6學分)及格
計算統計與機率 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需修過本系開課)及機率概論及格
縱向資料分析 統計學
成本會計 會計學
巨量資料分析實務 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需修過本系開課)及計算統計與機率需及格
個體經濟學 經濟學
總體經濟學 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經濟學

 

學程課目(簡介及課程規劃表)

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申請表

當完成任一學程課程時,請填妥以下修畢學程證書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1份,送統計系系辦申請學程證書。

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輔系

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有關輔系申請規定詳本校網址:https://www.ntpu.edu.tw/admin/a7/credit2.php

注意事項:

  1. 抵免學分後所修學分不足20學分者,須修習由本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補足20學分(抵免表格-點我)。
  2. 105學年度前(含):修讀本系輔系之學生,規定一律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及電腦概論等課程除外)。
  3. 106學年度起(含):修讀本系輔系之學生,規定一律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及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等課程除外)。"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105學年度(含)前,原課程名稱為"電腦概論"。
  4. 放棄選修輔系申請書-點我

 

 


雙主修

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

 

有關雙主修申請規定本校網址:https://www.ntpu.edu.tw/admin/a7/credit2.php

注意事項:

  1. 103~105學年度須修滿上列59學分方取得本系雙主修學位,惟抵免學分後所修學分不足40學分者,須修習由本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補足40學分(抵免表格-點我)。
  2. 106~110學年度,須修滿上列62學分方取得本系雙主修學位,惟抵免學分後所修學分不足40學分者,須修習由本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補足40學分(抵免表格-點我)
  3. 105學年度(含)起:修讀本系雙主修之學生,規定一律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及會計學等課程除外)。
  4. "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105學年度(含)前,原課程名稱為"電腦概論"。
  5. 105學年度:修本系雙主修學生,"電腦概論"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6. 106學年度(含)起:修本系雙主修學生,"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必須修授課教師為本系專任老師授課那班。
  7. 108學年度(含)起:預計修習學士班4門專題研討("財務統計專題研討"或"商業統計專題研討"或"醫學統計專題研討"或"統計計算專題研討")的三&四年級學生,於修習該學年度之上學期開學後提交指導老師及分組名單,下學期開學後第二週初稿報告。
  8. 112學年度(含)起,"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9. 放棄選修雙主修申請書-點我
 

 

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


【註1】畢業總學分 39 = [ 6(畢業論文)+ 1(院必修)+ 9(系必修)+ 17(系選修-至少)+ 6(外所選修-至多)]。 選修外所至多 2 科。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校共同必選修課程(含實習)。

【註2】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抵免學分申請書

【註3】畢業時,頒發學位為「商學碩士」(Master of Science,簡稱M.S.)。詳見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註4】自112學年度起(含),”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註5】申請論文口試簡圖說明:

 
修課 
修課諮商 碩士生應需與課程輔導老師諮商修課計畫,每學期選課流程如下:
  1. 校訂初選前,請攜帶大學與碩士歷年成績單與課程輔導老師諮商每學期修課計畫。 
  2. 於校訂線上確認選課時間,自行列印選課結果,並於規定日期上網查詢公告之選課結果,以確認所選科目及學分數無誤。未確認者,選課記錄以選課系統為依據。
修課上限
  1. 每學期修課以三門為上限(不含「專題研討」、「論文」、「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及暑假上課科目)。
  2. 若前一學期成績為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得加修一門。
必選課程

110學年前(含)入學學生適用
「多變量分析」、「抽樣理論」、「時間數列」、「類別資料分析」、「變異數分析」5科至少選修2科」;若大學非統計系畢業者,「迴歸分析」為必選。

 

自111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
「多變量分析」、「時間數列」、「淺度機器學習」、「類別資料分析」、「變異數分析」5科至少選修2科;若大學非統計系畢業者,「迴歸分析」為必選。

論文 
指導教授
  1. 應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每學年每位專任教師指導碩士以三人為限,但有特殊狀況,簽請系主任專案處理。
  2. 同學須於每年 5 月底提出指導教授確認書至統計系辦公室辦理。
論文口試
  1. 論文須於口試前三個月提論文大綱(大綱需依系上規定之格式:封面提案內容論文提案的範例
  2. 提出學位考試前,需先執行本校採用之論文比對軟體以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並將去除參考文獻後之論文比對報告(表格下載本校圖書館完整比對報告-範例)送交學制承辦人及指導教授,且於學位考試時將論文比 對報告提供考試委員參考。
    ♦♦♦有關本校圖書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中文版支援)網址,使用指南請詳見http://www.lib.ntpu.edu.tw/E-resources/turnitin.php
  3. 本系碩士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口試前ㄧ個月應提出口試申請書(一式兩份)。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其他事項
  1. 論文相關表格請至左側「相關辦法與表單下載」處下載。
  2. 臺北大學碩博士論文上傳系統
  3.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ethics.nctu.edu.tw/
畢業門檻
 

本系碩士班學生除修畢規定應修學分及完成論文外,尚須符合以下二項之規定者,始達成畢業條件。

  1. 學術會議論文發表(含口頭及海報形式),或論文發表於具審稿制度之國內外期刊,或系主任指定替代方案。 
  2. 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6點,始達成畢業條件。(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國際素養護照認證系統【登入系統】【操作手冊】

修訂記錄:

  • 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系務會議制定
  • 九十五年六月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系務會議修訂
  • 九十九年十月六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O年九月十六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二年一月十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四年一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五年一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六年三月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六年九月四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七年一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O九年九月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O年一月十四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
  • 一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系務會議修訂
科目名稱 建議先修課程
進階類別資料分析 類別資料分析
進階存活分析 存活分析
異質變異數模型 時間數列
進階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
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II) 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I)
高維度資料分析 迴歸分析
巨量資料分析實務 統計應用數學與計算

112學年度111學年度】【110學年度】【109學年度】【108學年度】【107學年度】【106學年度】【105學年度】【104學年度


【註1】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統計學系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抵免學分申請書

【註2】畢業時,頒發學位為「商學碩士」(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簡稱EMBA)。詳見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註3】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不含校共同必選修課程(含實習)。

【註4】自112學年度起(含),”類別資料分析”、”多變量分析”、”市場調查”、”實驗設計”、”時間數列分析”、”資料探勘”此6門課程,由必修改為選修課程。

【註5】自110學年度起(含)"資料採礦"更名為"資料探勘"。 

【註6】自112學年度起(含)"企業倫理”更名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註7】申請論文口試簡圖說明:

 

第一條、
修業年限

研究生修業年限以二至五年為限。

第二條、
修課規定

ㄧ、研究生應與課程輔導老師諮商修課計畫,每學期選課流程如下:

  1. 校訂初選前,請攜帶大學與碩士歷年成績單與課程輔導老師諮商每學期修課計畫。
  2. 於校訂線上確認選課時間,自行列印選課結果,並於規定日期上網查詢公告之選課結果,以確認所選科目及學分數無誤。未確認者,選課記錄以選課系統為依據。

二、碩職一、二年級研究生,每學期修課至多以3門為上限、至少以1門為下限(不含暑假開課課程及「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課程不包含撰寫論文)。

第三條、
修讀學分

  1. 研究生至少修滿三十六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
  2. 104 學年前(含)入學新生適用)除本班課程外,可至本系碩士班及外系(所)碩士在職專班選修至多六學分。
    自 105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除了系及商學院必修學分外,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6學分。
    自 109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除了系及商學院必修學分外,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9學分。
  3. 自 105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承認學生選修外系(所)課程(含日間部碩士)

第四條、
指導教授

(以下第一款,111學年度前(含)入學新生適用)
1.應由本系專任及曾在本系碩職班任課的兼任教師擔任。

(以下第一款,自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1.應由本系專任及曾在本系碩職班任課的兼任教師擔任,每屆每位教師指導碩職生以三人為限,但有特殊狀況,簽請系主任專案處理

 
  1. 研究生須於每年五月底或十二月底,提出指導教授確認書至統計系辦公室辦理。


第五條、
學位論文

  1. 論文須於口試前三個月提論文大綱(大綱需依系上規定之格式:論文大綱封面提案內容論文大綱範例)。
  2. 提出學位考試前,需先執行本校採用之論文比對軟體以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並將去除參考文獻後之論文比對報告(表格下載點我,本校圖書館完整比對報告-範例點我)送交學制承辦人及指導教授,且於學位考試時將論文比對報告提供考試委員參考。
    ♦♦♦有關本校圖書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中文版支援)網址,使用指南請詳見http://www.lib.ntpu.edu.tw/E-resources/turnitin.php
  3. (105 學年前(含)入學新生適用)口試前ㄧ個月應提出口試申請書  (口試申請書填寫說明)。
    自 106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本系碩職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點我,修課平台-點我))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口試前ㄧ個月應提出口試申請書  (口試申請書填寫說明)。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論文相關資訊:

第六條、
畢業門檻

本系碩職生除修畢規定應修學分及完成論文外,尚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6點,始達成畢業條件。(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自110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 ,國際素養護照認證系統【登入系統】【操作手冊】

第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訂記錄:

  • 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訂定(970618)
  • 98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990625)
  • 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991006)
  • 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00916)
  • 10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20110)
  • 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30107)
  • 104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050115)
  • 105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1060303)
  • 106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60904)
  • 108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1090701)
  • 10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1090903)
  • 109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1100114)
  • 111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1120302)
  • 11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延會修訂(1120913)
科目名稱 建議先修課程
高維度資料分析 巨量資料分析

♦♦♦有關本校圖書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中文版支援)網址,使用指南請詳見http://www.lib.ntpu.edu.tw/E-resources/turnitin.php

  

論文口試當天

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 (一式2份)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 (1份)
口試程序表 (1份)  口試記錄表 (1份)
口試評分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口試意見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碩士班論文口試審查學習目標成就評量表-問卷調查 (口試當天提供QRcode由召集人線上填寫)
(112學年度)

https://forms.gle/64APZpQrnMWJ28c68

 

  
   

其他

僅供本系學生(含雙輔系)要申請或離校撤銷以下空間刷卡門禁時,請上網填寫資訊!

三峽校區:商7F28電腦室

台北校區:教515電腦室及統碩職研究室(A9F03)

https://reurl.cc/338G7R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畢業生能力自我檢測問卷 (離校時)

https://forms.gle/EzCFDVEQGsPMzV9YA

 

 

 

 

 

 

 

畢業論文口試前

論文大綱封面  論文大綱提案內容   論文大綱範例
口試申請書 (105學年前(含)入學新生適用)(1式2份)(填寫說明  口試申請書 (106學年後(含)入學新生適用)(1式2份)(填寫說明
口試委員停車申請表 (三峽校區)  口試委員停車申請表 (台北校區)
碩博士生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 (一式兩份)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論文比對報告  本校圖書館完整比對報告(範例)

♦♦♦有關本校圖書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中文版支援)網址,使用指南請詳見http://www.lib.ntpu.edu.tw/E-resources/turnitin.php

 
 

畢業論文口試當天

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 (一式兩份)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     填寫格式說明 
口試程序表 (1份)  口試記錄表 (1份)
口試評分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口試意見表 (依口試委員人數每人1份)

碩職班論文口試審查學習目標成就評量表-問卷調查(口試當天提供QRcode由召集人線上填寫)

(112學年度)

https://forms.gle/SQ3Y8CKRktT56QKN8

 
 

畢業論文格式

畢業論文內容說明  論文封面書背格式
論文提要格式(中文)  範例  論文提要格式(英文)   範例
論文浮水印  著作權聲明書  
畢業論文上傳流程  本校畢業論文上傳網站  
電子論文轉檔作業說明  研究生論文建檔說明  

 

其他

僅供本系學生(含雙輔系)要申請或離校撤銷以下空間刷卡門禁時,
請上網填寫資訊!

三峽校區:商7F28電腦室

台北校區:教515電腦室及統碩職研究室(A9F03)

https://reurl.cc/338G7R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畢業生能力自我檢測問卷(離校時)

 https://forms.gle/EzCFDVEQGsPMzV9YA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系友會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https://reurl.cc/839k9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