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年 | 名稱 | 日期 | 備註 |
100 | 100學年度學士班甄選入學招生公告 | 收件截止:100.04.01(郵戳為憑) 面試時間:100.04.08 面試地點:台北縣三峽鎮大學路151號 商學大樓7樓統計學系 考生請注意報到時間,並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供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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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99學年度學士班甄選入學招生公告 | 收件截止:99.04.03(郵戳為憑) 面試時間:99.04.09(面試及報到時間表) 面試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教學大樓9樓統計學系 考生請注意報到時間,並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供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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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額: 47
- 指考採計的科目及方法: 國文 × 1.00 、 英文 × 1.25 、 數學乙 × 1.50
- 指考採計同分參酌方式: 數學乙 、 英文 、 國文
- 選系說明:
本系擁有全國統計陣容最齊全的師資,旨在訓練學生的統計分析能力,培育統計專業人才,將統計應用到各領域。 為提高學生的職場競爭力,規劃了醫學統計、財務統計、商業統計與數理統計四個學程。因此,畢業系友的就業市場也越趨多元。
- 招生名額: 10
- 第一階段:學測篩選
(1)檢定標準:國文(前標)、英文(前標)、數學(頂標)
(2)篩選倍率:英文(4倍)、數學(2倍)
-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即佔總成績比例)
(1)學測成績(佔 50%)-國文 × 1.00、英文 × 1.25、數學 × 1.50
(2)指定項目(佔 50%)-面試(含資料審查)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面試,未參加者一律不予錄取。
資料審查項目: 1、審查資料摘要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或全年級排名與百分比)
3、自傳(A4/14號字體/5頁為限;須包含自我分析、過去的
教育經驗、未來讀書計劃及生涯規劃等內容,並請說明就讀
本系之動機與期許)
4、其他(擇優最多五項,附證明影本)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數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2)英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3)國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 招生名額: 6
- 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 國文(均標)、
英文(前標)、
數學(前標)、
社會(均標)、
自然(前標)、
總級分(前標)
- 分發比序項目: (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學測總級分
(3)學測數學級分
(4)學測英文級分
(5)學測國文級分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甄選暨修課辦法
98年9月23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98年10月2日經校長核定通過
第1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5條,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至少滿四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者,得於第5學期(3年級第1學期)起,向本系提出申請。每個學期申請時間為開學前一週。
第3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
第4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5條 預研生甄選事宜及錄取名額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決定之。
第6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報到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經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所佔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7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加修碩士班課程依「國立台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九條及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定第三條之規定辦理,惟暑期開課及專題討論課程不在此限。
第8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除修大學部校共同必修、通識、中山學說、體育與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外,每學期同時選修碩士班與大學部課程之限制如下:
碩士班選修3門課,大學部不得再修課;
碩士班選修2門課,大學部至多選2門課;
碩士班選修1門課,大學部至多選4門課。
第9條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學分得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之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10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11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與美國Temple University學士
-碩士雙聯學位(DBMD)申請資格與學分抵免申原則
98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草案) 98.12.04
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99.01.13
一、申請資格
1.本系學士班三年級在校生。
2.可於三年級完成所有必修學分 (含校定必修與系必修),以及最低系選修學分。
3.其他申請資格,請依Temple University各系(所)之規定。
二、學分抵免原則
參加DBMD學生,於Temple University所選修課程之學分採認或抵免,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
三、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研發處及教務相關單位審核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與美國Ohio State University學士-碩士雙聯學位(DBMD)
本系將與美國Ohio State University統計學系合作”3+2學制”。
大四赴美攻讀碩士,5年即可取得臺北大學學士及美國Ohio State University碩士學位
學年度 | 名稱 | 日期 | 備註 |
98 | 進修學士班--指考分發 | 98.08.15 (六) | |
98 | 招生說明會 | 2008.01 ~ 2008.12 |
自辦筆試 | 指考分發 | ||
招生名額 | 25 名 | 25 名 | |
報考資格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 | ||
採計科目 | 自辦筆試科目及錄取標準:
有一科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大考中心指考科目及錄取標準:
有一科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
考試範圍 | 依教育部公告高級中學審定通過合格之一綱多本教材為原則 | 依據大考中心規定 | |
備註: | 新生入學後,僅限在本校各學系進修學士班之間互轉,不得申請轉入學士班學程 |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甄選暨修課辦法
98年9月23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98年10月2日經校長核定通過
第1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5條,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至少滿四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者,得於第5學期(3年級第1學期)起,向本系提出申請。每個學期申請時間為開學前一週。
第3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
第4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5條 預研生甄選事宜及錄取名額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決定之。
第6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報到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經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所佔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7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加修碩士班課程依「國立台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九條及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定第三條之規定辦理,惟暑期開課及專題討論課程不在此限。
第8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除修大學部校共同必修、通識、中山學說、體育與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外,每學期同時選修碩士班與大學部課程之限制如下:
碩士班選修3門課,大學部不得再修課;
碩士班選修2門課,大學部至多選2門課;
碩士班選修1門課,大學部至多選4門課。
第9條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學分得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之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10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11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與美國Temple University學士
-碩士雙聯學位(DBMD)申請資格與學分抵免申原則
98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草案) 98.12.04
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99.01.13
一、申請資格
1.本系學士班三年級在校生。
2.可於三年級完成所有必修學分 (含校定必修與系必修),以及最低系選修學分。
3.其他申請資格,請依Temple University各系(所)之規定。
二、學分抵免原則
參加DBMD學生,於Temple University所選修課程之學分採認或抵免,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
三、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研發處及教務相關單位審核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 招生名額: 13名
- 報考資格:國內外各大學校院畢業生(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科系,其歷年學業總成績在該班學生人數前50%以內者,或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者
- 應繳報考資料:繳交文件以招生簡章為主
- 成績計算:
- 資料審查:佔0%
- 口試:佔100%
- 備註:
- 需修滿39學分
- 甄試入學缺額流用至考試入學名額
- 一般生與在職生名額得以流用
招生名額 | 20 名 |
報考資格 |
|
甄選方式 |
以筆試與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成績合計後,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
繳交文件 |
|
畢業學分數 | 需修滿三十六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 |
學分費 | 每學分費新台幣 陸仟元 整 |
學雜費基數 | 學雜費則依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末 |